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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冀商建设字[2007]14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各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核准河北省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商建函[2007]1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确认情况
  今年,商务部核准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163个,其中延续企业137个,新增企业26个。(附件1:商务部《关于核准河北省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商建函[2007]10号))
  二、关于2007年度农家店规划指标分配情况
  今年商务部下达我省总规划数6500家。参照商务部的分配原则,我厅依据各设区市和扩权县(市)的乡镇数和行政村数进行了分配。各地分配办法是总规划数6000乘以(各设区市或扩权县(市)的乡镇数及行政村数之和)除以(全省总乡镇数及行政村数之和50775),然后四舍五入取整数。省属企业每家100个指标。为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省厅预留198个指标作为机动,到年底奖励工作突出的市县。(附件2:各设区市、扩权县规划数分配表)
  需要说明的事项:1、因廊坊霸州市、三河市,张家口怀来县,秦皇岛昌黎县,唐山遵化市没有试点企业,因此将上述扩权县(市)指标划转所在设区市统一分配。但在资金申请过程中,由在上述扩权县(市)开办农家店的试点企业向该扩权县(市)商务、财政提出申请,由扩权县商务、财政联合行文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2、凡到年底未完成规划指标的扩权县(市)将剩余指标划转所在设区市统一分配使用。
  三、关于农家店质量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农家店的建设质量作为2007年工作的首要任务。要认真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2006]600号)和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6]51号)精神,全面加强农家店建设质量管理。省商务厅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同时将2005、2006年度已验收合格的农家店纳入今年一并考核,凡是经省厅复查发现一个农家店质量不合格的,扣减该市或扩权县10%的指标,发现两个不合格,扣减20%的指标,扣减指标由所在设区市统一调配使用。若发现三个以上不合格农家店,扣减该设区市或扩权县30%指标,由省里统一调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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