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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晋中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法律援助
  1、进一步畅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降低受援门槛,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对于条件具备、材料齐全的要做到即时受理,并于受理当日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行动不便的农民工要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和全程跟踪服务。对于情况紧急或集团性、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应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事后再补办有关审查手续。
  2、农民工法律援助社会需求量大的县(区、市)要组织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骨干律师成立应急组织,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配合,积极参与调处群体突发事件或情况紧急的农民工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各县(区、市)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设立法律援助咨询点或联系点,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热线,并在当地报纸、电视台等予以公布,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4、广泛开展农民工维权的非诉讼法律援助业务。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索赔、劳动用工合同纠纷等事项可先进行非诉讼调解,以低成本、高效率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5、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过程中,对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权益案件、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社会保障以及残疾人救助、赡养、抚养、交通、医疗事故等纠纷、关系到农民群众利益的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案件,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以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
  6、根据本地农民工输出入情况,积极与本市兄弟县(区、市)及其他地市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异地协作长效机制,输入地和输出地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可以就申请移送、案件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事项进行协作,确保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三)法制宣传
  1、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法制示范户”等活动,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进城务工前能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
  2、与有关部门联合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将法制教育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并建立健全考试考核制度。
  3、与有关部门联合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相结合,把好农民工的入口关,进行基础性法制宣传教育。同时,掌握好本地区农民工的数量、分布情况、基本素质和特点,加强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4、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组织专职法制宣传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深入农民工集中的社区、街道、厂矿、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农民工急需的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咨询、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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