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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晋中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晋中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司法局:
  2006年12月21日,省司法厅印发了《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迅速成立农民工维权领导组,加强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根据省司法厅的要求,市司法局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晋中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

晋中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根据《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2006年5号文件和省司法厅“晋司援[2006]289号”文件的要求和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基层、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部门认真做好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市司法局成立农民工维权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武江波同志担任,分管副局长白玉胜为副组长,领导组成员由市局宣教科、律管科、公管科、基层科、司法鉴定科、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同志组成。
  办公室设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主任秦秋珍,副主任宁建德。
  各县(区、市)司法行政机关也应迅速成立相应的农民工维权领导组,加强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主要任务
  (一)法律服务
  1、律师
  (1)组织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区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民工法律义务咨询活动,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设立农民工免费法律咨询热线,进一步畅通律师为农民工服务的渠道,方便农民工就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
  (2)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通过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起草和审查劳务用工合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多种形式,指导帮助用工单位依法办事,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和避免侵害农民工权益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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