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认真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发〔2004〕76号)、《关于在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渝劳社发〔2006〕51号)等有关规定,从根本上预防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工资支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对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以及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征信系统。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可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五)深化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等职工民主参与决定工资的办法,形成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
(六)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
将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和防止新的拖欠纳入考核内容,凡没有完成清欠任务或新增欠薪的企业,其经营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能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
六、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计管理和工作调度
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等建立科学的统计报表制度,培训专职统计人员,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的统计核查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要加强督导和调度工作,定期了解掌握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及时检查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进度。
(二)稳妥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政策性强、难度大,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及办法,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增强工作预见性,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因工作不到位、不积极作为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