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本政办〔2007〕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公文处理是保证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近几年来,市政府系统多数单位和部门认真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政府有关要求行文,但个别单位、部门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公文格式不规范,公文中存在错别字、数字不准确、字体不规范、汉字数字混用等问题。二是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未经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三是将应报送市政府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存在文件倒流现象。四是公文运转周期长,反馈不及时。五是不按计划发文。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重申和要求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意见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等,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发的,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签发,但要以书面形式说明缘由。
二、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呈报公文。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或紧急特殊事项外,不得将应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意见或拟以市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签批。
三、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交办的公文,应按规定时限(一般公文7个工作日,紧急公文按批办要求办理)办结。不能按时限要求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在办结时限前向市政府办公厅说明原因,并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公文办结后,承办部门要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连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或市政府办公厅转办文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四、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请求解决具体问题的公文,属于市政府权限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属于市政府部门职权范围的,按部门职权范围直接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应主送市政府,不得主送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政府领导个人;明确要求报送市政府的情况报告,不要主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单位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