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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加强土地、矿产、旅游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做好资源开采区和重点交通工程开挖区的生态恢复。特别是大别山旅游资源开发要避免人为建设、过度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加强龙感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修复,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等破坏湿地的行为。积极推进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加大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力度。加快实施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退田还湖、土地整理、水土保持、“小水电”代燃料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削减污染物总量。按照“削减污染,让出存量;严格把关,控制增量;科学发展,提高质量”的原则,有序开发水电,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加强烟尘、粉尘治理,加大水泥等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淘汰窑径小于2.2米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环保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机动车尾气、噪声污染防治,规范机动车尾气、噪声检测,淘汰污染严重车辆。
  (十一)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将“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建设工程项目,优先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和向上争取环保项目专项资金,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理能力建设,加快中心城区重污染企业的整治、搬迁,综合整治城市内河、内湖污染问题。加强市区“两湖一河”(遗爱湖、白潭湖、长河)的开发保护。要在城市主要街道、人口密集路段设置机动车辆“禁鸣”标志,减少交通噪声扰民。着重解决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背街小巷的环境问题。
  (十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生活垃圾污染、土壤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努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和沼气池建设步伐,因地制宜地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有条件的罗田、英山等山区县,应积极开展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等创建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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