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民营经济发展
17.继续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金融服务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引导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18.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9.进一步完善金融、税收、信用担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引导和管理。
七、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20.深化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制定《江苏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规范工业用地出让行为。全面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制定《江苏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
21.继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推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
22.积极落实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有关政策措施,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强化住房市场监管,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完善廉租房制度,稳定住房价格,引导住房市场健康发展。
23.深入推进资源型生产要素价格改革,逐步理顺水、电、气和运输等基础产品的价格,合理调整污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等收费标准,完善土地出让价格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教育、卫生、文化服务收费标准。
八、社会事业改革
24.全力促进城乡教育事业发展,全面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启动县级区域教育现代化评估工作。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25.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切实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考试评价制度建设。积极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严格规范转制中小学办学行为。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不断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26.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鼓励和扶持民办医疗机构的发展,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促进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27.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基本建成卫生信息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