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积极发展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贯彻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织实施《江苏省“十一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稳步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积极扩大农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
9.探索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依法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研究制定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探索农户间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四、财政改革
10.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建立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1.扎实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所有非税收入和社保基金全部按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收支管理。
12.继续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扩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投入。
五、地方金融改革
13.加快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农联社组建银行类机构。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进驻我省,积极发展具有江苏特色的金融总部经济。
14.支持各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对“三农”、中小企业、苏北县域经济等薄弱环节的有效信贷投放,在全省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
15.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支持江苏地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做优做强。
16.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继续深化国有保险公司和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扩大农业保险试点。积极推动和支持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参与组建地方法人保险公司,吸引和鼓励境内外保险公司到我省设立法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