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静态交通秩序。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和城市公共停车需求,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制定停车泊位配建和停车收费标准,鼓励社会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按照《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DGJ32/TC02-2005),规范路内临时停车场设置,充分利用次干道、支路开辟临时停车场,在居民小区周边道路设立夜间停车保管站。要理顺停车管理体制,明确停车管理的牵头负责部门。完善停车设施,建立停车诱导系统,方便驾驶人就近停放车辆。加大巡管力度,从严取缔违法停车行为,对妨碍交通,特别是堵塞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的违停车辆,一律拖移。规范繁华地段、窗口地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对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予以清理。组织开展清理整顿违法占道挖掘、经营、堆物、搭建等行为,还道路于交通。
(四)整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对公交车、出租车乱停乱靠、闯红灯、随意变道、掉头、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理,同时抄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督促其加强教育管理。对公交、出租企业营运车辆实行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建立交通违法排行榜,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无牌无证摩托车、电瓶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要坚决查扣。严格渣土、环卫车辆管理,从严整治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要对机关公务车辆、警车、军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抄告所在单位,列为机关作风评议内容。
(五)完善道路和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加快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步伐,增加路网密度,优化路网结构,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落实道路规划建设“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监控设备等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行人过街信号灯、人行横道线、提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保障行人交通安全。加强交通组织研究,完善单向交通,推进路口渠化,优化路口信号,积极推广绿波控制、信号错时配置技术,协调区域信号配置,增强点、线、面交通信号控制的科学性,确保指路标志的系统性、连续性和一致性,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六)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6〕112号),编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深化行业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尽快建立起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公交专用道路系统,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化管理。着力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大力发展公共汽车,推广应用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倡导步行上下班、错时上下班等理性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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