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集中治理城市道路交通行车难、停车难、走路难和交通秩序乱等突出问题,规范交通行为,改善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省政府决定,自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省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全省统一部署,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原则,综合整治城市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举,深入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力度,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交通结构。通过综合整治,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改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拥堵得到有效缓解;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完好,交通设施完善,交通组织、路口渠化、信号配时科学合理;以大运量公交方式为主体、线路基本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系统初步建立;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整治城市道路交通路口通行秩序。继续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创建活动。加强城市交通高峰时间指挥疏导,整治机动车违规转弯、掉头、变道和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切实改善城市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维护交通秩序,定期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上路开展交通违法劝导活动,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二)整治重点街区和路段交通秩序。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街)”创建活动,以繁华商业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城市出入口等窗口地区和学校、医院周边道路为重点,进行综合整治,从严查处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挖掘“背街小巷”资源,加强区域交通组织,改善主要街区和路段交通秩序。省辖市各个区、县(市)城区要排出一批道路交通“乱点”、“堵点”,查清范围、重点时段、表现形式,明确整治措施、期限、责任人,挂牌治理。属于管理方面原因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属于道路设施等方面原因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