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规划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紧急通告
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破坏城市规划、干扰建设秩序、浪费社会资源、损害公共利益,危害十分巨大。当前,我市规划区内部分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城市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影响了晋中城市整体形象。为此,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查处范围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和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重点包括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土地和村民宅基地上的违法建设;压占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侵占防洪抢险道路的违法建设;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侵占公共绿地、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违法建设;在已规划的公益性用地内,未经许可乱植滥种的各种树木和开挖的坟墓等违法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各种影响居民生活或市民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学校周边的违法建设等。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本市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占用土地,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占用和施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
三、凡未经规划和国土部门审批、擅自以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或其它名义与开发商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或联建协议,变相进行土地交易和开发建设的,均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所签协议一律无效。已经交易和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占用和建设,恢复土地原状。
四、凡超出规划许可规定建设(少批多建、擅自改变规划布局、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外立面等)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在限期内进行整改;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影响城市景观的,限15日内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