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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政策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因非行政纪律处分原因被降职、解聘后又晋升(聘用)了职务的工作人员,其晋升(聘用)后职务的任职时间与其原任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三)关于工人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1、1993年以前转正定级并参加了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技术工人,其套改时确定的技术等级的任职时间从1993年计算。

  2、1993年以后通过参加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晋升了技术等级的工人,晋升后技术等级的任职时间从晋升技术等级兑现工资的当年起计算。

  3、1993年以前转正定级、1993年以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复员退伍军人、企业调入)的技术工人,首次技术等级的任职时间从1993年起计算。

  4、1993年以后转正定级的工人,其初级工的任职时间从转正定级的当年起计算。

  5、普通工转为技术工人的,转为技术工人时技术等级的任职时间从其兑现技术等级工资的当年起计算。

  6、1993年以来因受行政刑事处罚等原因被降低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按现任技术等级套改,其降低后的技术等级与原任同级和高一级技术等级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为现任技术等级的任职年限。后又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晋升了技术等级的,其晋升后技术等级的任职时间从新晋升技术等级时起重新计算。

  以上规定只适用于此次工资制度改革套改技术等级工资,不涉及有关工人技术等级的任职问题。

  三、关于改任职务和享受待遇人员的工资确定问题

  (一)公务员改任职务人员的工资套改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其职务工资可按同一职务层次领导职务工资标准确定;由高一级领导职务,改任低一级领导职务,且保留原待遇的,其职务工资可按原高一级领导职务层次的职务工资标准确定。

  (二)享受待遇人员的工资套改

  1、公务员按现享受待遇所对应的职务层次套改确定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现享受待遇所对应的职务层次套改确定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

  2、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按照《关于适当解决部分基层干部工资偏低问题的通知》(甘人事〔1994〕105号)、1998年《关于原先未执行级别工资的某些机关工作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处理办法》比照相应行政职务套改了工资的人员,此次级别(薪级)工资按照其现享受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岗位)进行套改,任职时间按以下办法计算:

  任命(聘任)过相应职务的,其相应职务(岗位)的任职时间从正式任命(聘任)的当年起计算;没有任命(聘任)过职务的,任职时间按1-5年(事业单位按3年以下)计算。公务员职务工资,任命过职务的,执行所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没有任命过职务的,执行本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事业单位职工岗位工资执行所聘岗位(或享受待遇)对应的工资标准。此项规定只适用于此次工资制度改革套改级别(薪级)工资,不涉及其它待遇问题。

  四、执行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范围

  列入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其工人执行机关工人工资制度。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工人执行事业单位工人工资制度。

  五、关于调动人员工资确定问题

  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从事业、企业单位调入机关的,根据调入后本人所任职务,结合本人实际任职经历,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调入后所任职务相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从机关、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结合本人实际任职经历,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岗位工资执行调入后所聘岗位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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