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政策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148号 2006年12月31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研究提出的《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工资套改时套改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二)全日制大专以上不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合并计算套改年限的具体办法。
1、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大专以上毕业的工作人员,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非全日制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学习时间不计算为本次工资制度改革的套改年限。
2、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三)折算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二、关于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公务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
1、公务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任职的人员,如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2、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3、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4、1993年以来因受行政纪律处分原因被降职的公务员,后又晋升了职务的,其晋升后职务的任职时间从新晋升职务时起重新计算。
因非行政纪律处分原因被降职的公务员,后又晋升了职务的,其晋升后职务的任职时间与其原担任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任命(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聘用的人员,如实际聘任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工作人员,首次职务任职时间从转正定级的当年起计算。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高校讲师到研究机构被聘为助理研究员,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4、1993年以来因受行政纪律处分原因被降职、解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又晋升(聘用)了职务的,其晋升(聘用)后职务的任职时间从新晋升职务时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