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阶段(2007年4月至2009年12月)
各区、各单位按职责及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财、物,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水平,提高环境保护能力,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如期达标。
(三)自查阶段
对照广东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全市各单位分别在我市向省建设厅和向国家建设部申报前3个月进行全面的自查。市创园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进行整改。
(四)申报考核阶段(2007年4月、2009年5月)
由创园办公室认真审核、汇总各责任单位上报的资料,向市政府提交创园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请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专家做指导,然后由市政府按时分别向省建设厅和国家建设部提交申请报告。
(五)考核验收阶段
2007年底做好迎接省建设厅组织的实地考核验收;2009年底做好迎接国家建设部组织的实地考核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充实工作机构。市、区以及市直各单位要根据人员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创园领导小组机构成员,并设立办事机构,工作有专人负责,保障上下沟通,各项工作能落到实处。
各区、各单位的责任分工候市创园办另行布置。
(二)针对重点和弱点环节,有效增加绿地面积。要按园林城市的标准,加快完成编制汕头市绿地生态系统规划,明确公共绿地、生产绿地的选址、规模和控制绿线,为全市创园活动的全面开展提供总体指导方向和可操作性的措施。一是要重点搞好泰山路一中山路片区、泰山路、汕汾路、海滨路、南滨路等绿化带建设,以及岩石大桥南、北桥头公园,营造园林城市入口形象。二是抓好七日红公园、北郊公园、体育公园、西堤公园、黄厝围沟等绿化建设,增加公共绿地面积。三个新区要大力开展绿化建设,道路绿化力争形成林荫路系统,使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到 95%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的标准。并增加公园数量,增加绿化景观,使所在辖区各项绿化指标达到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同时在全市城市道路实施“一路一树种”和交叉口、立交桥的立体绿化方案。在植物配置上,要做到高、中、低多层次,根据我市的自然气候特点选择粗生粗长、抗风能力强、树姿优美的乡土树种。要充分利用我市依山傍海,江河交错的优越地理条件,搞好城市山体和水系沿岸绿化,丰富峰峦景观和水系景观,有效增加城市绿地与保护风景林地的面积。三是加快旧城区的园林绿化建设,一方面要按照旧城改造总体规划的要求,在改造建设的同时留出足够的绿化用地并进行整体配套建设;另一方面,当地政府要发动各街道、各居委会、各单位在符合城市管理规范的房前屋后、街道两旁,见缝插绿,把被占用的城市绿地和空间绿化起来,切实增加旧城区的绿量。四是努力增加生产苗圃基地。市区的苗圃建设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发展路子,大力发展苗木生产,使全市达到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的标准。并注意引进和培育外来新品种,丰富市区的绿地景观。五是对整个市区的绿化情况重新进行航空遥感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