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2007]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汕头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继续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以下简称“创园”)、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美化城市园林绿化景观,改善城市的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环境,增创可持续发展新优势,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型海滨城市,根据《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广东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汕头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广东省园林城市标准>和<广东省园林县城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全力以赴,真抓实干,突出重点、加强管理,认真解决我市特别是三个新区在公共绿地、生产绿地、旧城区绿地和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存在问题,用3年的时间分别把我市创建成为广东省省级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为把汕头建设成为生态型海滨城市而努力奋斗。
二、方法步骤
为实现我市在3年内分别建成广东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分六个阶段开展创建活动。
(一)再宣传再发动阶段(2007年3月)
由市委、市政府召开大会,部署创园工作。各区、各部门、各群众团体要层层发动,动员全市人民积极投身于这项活动中来。市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介围绕创建园林城市这一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各有关单位应在公共场所悬挂有关创园的标语、横幅,营造浓烈的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