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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期限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期限的通知
(津国土房管[2007]399号)


各区县房管局、红桥房产总公司,市房产总公司、市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及有关单位:

  现使用的《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原定有效期截止到2007年5月31日,现决定继续延期使用,续签《合同》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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