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三原县等17个县(区)扩大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区)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三原县等17个县(区)扩大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区)的通知
(陕政函〔2007〕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精神,在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自主申请的基础上,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将三原县等17个县(区)扩大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区)。至此,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市、区)已达104个,覆盖面扩大到全省所有农业人口。
  希望各地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县(市、区)的通知》(陕政函〔2007〕1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配套资金,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县(区)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