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道S113线新兴县城至天堂段改造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三月二日 粤费[2007]5号)
云浮市物价局、交通局、财政局:
《关于请求确定省道113线新兴段收费标准的请示》(云交计〔2006〕68号)悉。经省政府批准(粤办函〔2007〕75号),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府办公厅粤办函〔2006〕209号、省交通厅粤交财〔2006〕392号文的有关批复,同意省道113线新兴县城至天堂段改造工程建成通车后,簕竹收费站(政府还贷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新兴县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
附件:
省道S113线新兴段簕竹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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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类型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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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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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7 │
│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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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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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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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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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车辆范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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