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各相关主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市地要成立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承担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并于5月中旬将组织建立情况书面报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市地要全面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开展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确定整治的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真抓实干,防止走过场。
(三)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制度。各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
附件:黑龙江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黑龙江省房地产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纪委《关于中省直部门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及国务院八部委《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由省建设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物价局、工商局等十部门,联合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此项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