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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2006年10月26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设施是电力工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质要素和载体,电力设施安全事关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近年来,我市电力设施遭受盗窃、破坏的情况十分严重,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树障和违章建筑、涉电外力破坏事件时有发生,直接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和晋中市人民政府与山西省电力公司签署的《关于共同推进电网建设发展的会谈纪要》精神,进一步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晋中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组:
  组 长:马彦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黄海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定堂 市经委主任
      雷党辰 市公安局局长
      尹庆福 市供电局局长   
  成 员:李文金 市建设局局长
      赵春雷 市国土局局长
      郑琪文 市环保局局长
      张宝中 市林业局局长
      罗士琦 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锦田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根喜 市交通局副局长
      史 辉 市经委副主任
      马建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思需 市供电局副局长   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所涉县(区、市)政府协调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联络处设在晋中市供电局,负责向领导组和办公室提供电力设施资料和信息等。
  主 任:史 辉(兼)
  副主任:马建勇(兼)、罗思需(兼)
  二、领导组职责
  1、监督、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情况。
  2、保障所辖区电力设施的安全,适时组织专项治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和破坏阻碍电网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  
  3、统筹协调林业、城建、国土等部门在城市建设、绿化、土地征用时避开电力设施保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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