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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工作的通知

  2.开发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各责任部门、单位要腾出安排退休人员的临时工作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帮助寻找就业门路,向“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市内外就业信息;进行就业指导,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愿意参加培训学习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帮助联系培训单位,通过培训,提高技能使其实现就业。
  3.宣传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强各项政策宣传工作,采取送宣传单、讲解就业再就业政策、解答政策咨询等方法,把国家、省、市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相关政策送到“零就业家庭”,使其掌握和运用就业再就业政策。同时,要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共同落实政策,符合“4050”灵活就业社会保险援助政策的,要帮助落实社会保险援助政策;能够安置在社区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岗位的,帮助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帮助落实免费鉴定;对外出就业的帮助落实单程车费;对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学习,符合通勤条件的帮助落实交通午餐补助。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对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帮扶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本溪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把开展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日程,真正做到帮扶机制、帮扶责任、帮扶对象“一定三年不变”,确保帮扶工作在三年内抓实抓好。
  2.各县(区)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帮扶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帮扶责任,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明确每个“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帮扶责任人。要制定帮扶工作规划,分清“零就业家庭”成员类别、工作意愿和能力,因人制宜,因人施帮,不定期走访“零就业家庭”,促进其早日就业。要克服短期思想,对已经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在提高就业质量上下功夫,不断巩固帮扶成果,使帮扶工作取得成效。
  3.各级政府要强化对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考核机制,对承担帮扶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实行月调度和定期督促检查,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每月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使各部门充分履行各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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