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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上报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有关情况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上报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有关情况的通知
(琼建党委函[2007]66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总结我省落实《意见》情况,请你们按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认真总结本市县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等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下列情况报我厅机关党委,以便汇总报建设部。

  1.在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县城关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居住区规划的编制审批中,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保证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中小学校建设用地的情况;

  2.在城市的旧区改建或新区开发建设中,配套建设包括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在内的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公共设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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