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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7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使中原油田前线基地内的工业项目擅自排放工业废水的现象得到基本扼制,生活污水得到集中处理,确保当地河流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3.整治内容
  (1)对油田前线基地内的所有工业项目进行排查、备案;
  (2)对工业废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措施;
  (3)基地内的医疗废水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达不到的对其实施限期整改、限期治理措施;
  (4)基地内生活污水必须经过集中处理后方可外排。
  4.整治时间
  (1)2007 年1 月-3 月:调查摸底,核实建档阶段;
  (2)2007 年4 月:企业制定治理方案、上报方案阶段;
  (3)2007 年5 月-10 月:污染治理阶段;
  (4)2007 年11 月-11 月15 日:验收阶段。
  三、各县(区)政府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较好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市政府下达了各县(区)综合整治任务。各县(区)要在做好全市综合整治任务的同时,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各县(区)综合整治任务,制定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华龙区:1.按照管理权限对市城区内烟控区的锅炉进行综合整治;2.按照管理权限对市城区内个体、私营医疗卫生单位的废水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濮阳县:1.金堤河濮阳县段环境综合整治;2.工贸示范区企业建设项目综合整治;3.防止“十五小土”企业反弹;
  范县:1.金堤河范县段环境综合整治;2.油区玻璃棉行业综合整治;
  台前县:1.金堤河台前县段环境综合整治;2.孙口工业区和尚庄工业区重点企业的综合整治;3.防止“十五小土”企业反弹;
  南乐县:1.马颊河、第三濮清南南乐段环境综合整治;2.继续做好糠醛、二硫化碳企业的综合整治;
  清丰县:马颊河、第三濮清南清丰段环境综合整治;
  高新区:1.第三濮清南清高新区段环境综合整治;2.按照区域环评要求,对辖区内工业进行综合整治。
  四、部门责任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企业组织达标验收,颁发排污许可证。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督促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淘汰、关闭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做出的决定和环保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文件和通报,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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