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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7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5.整治时间安排
  2007 年3 月1 日-3 月25 日为自查摸底、核实造册上报阶段;
  2007 年4 月1 日-4 月30 日为综合整治自纠阶段;
  2007 年5 月-10 月检查验收阶段;
  2007 年11 月为总结评审阶段。
  (二)点源污染源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2007 年我市纳入省定点源污染治理企业共2 家,分别是濮阳市泓天威药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国安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原濮阳县化肥厂),治理内容为废水中的氨氮。根据有关规定,以上2 家企业限期治理任务,需分别经市、县政府批准,由市、县环保部门分别下达。
  1.限期治理时间:2007 年3 月30 日前下达任务,2007 年10 月底前完成;
  2.限期治理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废水处理设施;
  3.限期治理标准:废水中氨氮达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二、市政府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一)市城区烟控区综合整治方案
  近年来,市建成区内未批先建,以及燃煤、燃油锅炉、茶炉反弹严重,致使城区内大气环境污染程度逐年上升。为保障城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创造优美、洁净的生活环境,制定本方案。
  1.整治原则
  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换市建成区内生产经营性燃煤、燃油锅炉、茶炉有关问题的批复》(濮政〔2000〕68 号)要求,对市建成区内的生产经营性燃煤、燃油锅炉、茶炉分期分批更换为电加热或燃气锅炉;具备使用集中供热的区域,首先考虑使用集中供热热源。
  2.整治目的
  通过对城区内燃煤、燃油锅炉、茶炉的综合整治,有效控制未经批准擅自建设锅炉、茶炉的现象;有效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3.整治内容
  (1)对城区内10 蒸吨以下生产经营性燃煤、燃油锅炉、茶炉分期分批更换电热炉、燃气炉;
  (2)具备使用城区集中供热热源的锅炉、茶炉,提倡使用集中供热热源;
  (3)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批准的、担负区域性供暖任务的单台10 蒸吨以上的燃煤、燃油锅炉,必须建设消烟脱硫设施;
  (4)未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锅炉、茶炉,一律向环保部门申请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环保部门告知其不予补办手续的,一律停止生产或营业。
  4.整治时间安排
  1.2007 年1 月-3 月为调查摸底、核实建档阶段;
  2.2007 年4 月-10 月为企业整改阶段;
  3.2007 年10 月-11 月15 日为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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