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孝感政发[20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 3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 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责任感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部署,2002年以来,我市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坚持实施就业优先,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努力开辟就业门路,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但是,作为新兴工业城市和传统农业地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矛盾和劳动者充分就业需求与其素质不相适应的结构性矛盾将长期存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就业再就业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高度,将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措施,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统筹兼顾,坚持不懈地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强化目标任务,加大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力度
按照孝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今后五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发展规划是: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0万个,平均每年4万个;培训城乡劳动力60万人(次),平均每年12万人;组织城乡劳动力输出就业40万人,平均每年8万人;下岗职工再就业,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让现有下岗职工及新出现的失业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基本实现再就业;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实施就业优先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经济和就业协调增长。积极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重点解决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体再就业问题;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实施“农民技能就业工程”,推进城乡平等就业;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各级政府要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并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好的予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各级劳动保障、发展改革、监察、教育、民政、建设、财政、农业、商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统计、机构编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要按照劳动保障部等18部委联合印发的劳社部发[2006]6号文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