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深圳市执行国Ⅲ排放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问题的批复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粤价[2007]57号)
深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深圳市满足国Ⅲ排放标准车用燃油价格问题的请示》(深价〔2007〕5号)悉。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满足“国Ⅲ排放标准”、符合《含清净剂车用汽油技术规范》(SZJG12-2007)和《含清净剂车用柴油技术规范》(SZJG13-2007)的汽、柴油(以下简称“深国Ⅲ”汽、柴油)标准品零售基准价在现行高标准清洁汽、柴油零售基准价基础上每吨分别提高210元和190元,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
二、执行新的质量技术规范和价格政策后,你市现行汽、柴油零售价格之外加收清净剂费用的政策停止执行。
三、以上价格和有关政策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四、请你局认真做好新标准汽、柴油价格调整的准备及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将“深国Ⅲ”汽、柴油的质量技术规范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对油品质量的监督。
五、执行情况及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附表:
深圳市“深国Ⅲ”汽、柴油销售价格表
(自2007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
┌─────────────┬─────┬─────────┬─────┬─────┐
│ 品 名 │ 批发价 │ 零售基准价 │ 零售 │ 零售 │
│ │ │ │ 下限价 │ 上限价 │
│ ├─────┼────┬────┼─────┼─────┤
│ │ 元/吨 │ 元/吨 │ 元/升 │ 元/升 │ 元/升 │
├─────────────┼─────┼────┼────┼─────┼─────┤
│ “深国Ⅲ”90号汽油 │ 5905 │ 5725 │ 4.24 │ 3.90 │ 4.58 │
├─────────────┼─────┼────┼────┼─────┼─────┤
│“深国Ⅲ”93号汽油 │ 6259 │ 6069 │ 4.56 │ 4.20 │ 4.93 │
├─────────────┼─────┼────┼────┼─────┼─────┤
│“深国Ⅲ”97号汽油 │ 6613 │ 6412 │ 4.94 │ 4.55 │ 5.34 │
├─────────────┼─────┼────┼────┼─────┼─────┤
│“深国Ⅲ”0号柴油 │ 5394 │ 5230 │ 4.46 │ 4.11 │ 4.82 │
│其中:渔业船用 │ 4995 │ 5230 │ 4.46 │ 4.11 │ 4.4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