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实行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识制度,加快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建设,已建成的投入使用。对年检尾气不合格的车辆,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年检合格证。严禁冒黑烟车辆和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
对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旅游公司等重点单位所属车辆尾气排放进行抽测,对环保不达标的车辆限期治理,否则,强行停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外事旅游局。
加强对加油站燃油质量的监督管理,对销售汽油不符合《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继续巩固烟尘控制区的建设成果,做好已建烟控区的复测和抽测。各县(区、市)城市要加快烟尘控制区建设步伐,创建无燃煤区,工作要扎实起步,逐年推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市)环保局。
(二)碧水工程
1、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工程。2007年底前完成榆次第一污水处理厂二级标准改造和中水回用系统建设,扩大进水量,提高污水处理率,中水回用率达到50%。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榆社县、昔阳县、平遥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行,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通过竣工验收。左权县、和顺县污水处理厂力争年底建成。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各有关县(区、市)政府。
2、对重点排水企业严格监管。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提高治理水平,实现全面达标,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及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潇河沿线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的监管,对焦化、化工、食品加工等重点排水企业完成在线监测装置安装,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潇河郭村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榆次区政府、寿阳县政府、市环保局。
3、落实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市及各城市要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划,切实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定期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在划定的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向水体排放废水或设置废水排放口的项目。2007年底前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坚决取缔水源地保护区内有直接排污口企业的搬迁和取缔。严禁养殖业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市及各县(区、市)城市要制定完善饮用水源地水质异常及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建立预警、分析和应急处理制度,达到应急处理能力的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有关县(区、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