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原则上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部分不能归并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局核定。物价部门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同时,开展的延伸服务可自主定价,报同级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落实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价格行为。
(十六)统筹资源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民政部门要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作为对街道办事处、社委会考核评优的条件。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做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咨询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残疾人联合会要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社区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十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免征各项税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向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领导
(十八)强化目标管理。各区政府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三个文明建设内容,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开展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活动,不断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
(十九)明确部门职责。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明确其在社区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努力形成“政府领导、卫生牵头、部门配合、街道参与、社会支持”的社区卫生服务新格局。建立由市卫生、发改委、宣传、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物价、建设、规划、人口与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税务、残联等部门参加的政府协作机制,定期进行统筹协调,有效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修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出台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落实《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中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并依法加强监督。人事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教育部门负责社区护理学科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制定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质认证和质量管理。物价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宣传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