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要充分利用医学院校现有教育资源,继续做好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等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每万人至少配备2-3名全科医生,2-3名社区护士,1名公共卫生医师。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每5年至少有一次到大中型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到国外学习深造,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全科医生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三、全面加快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七)依法实行准入和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机制。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规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实施社区卫生管理信息化和服务信息网络化建设,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制,依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行为。
(八)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认真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社区首诊制及双向转诊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引导和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专科医院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实行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所属医院支援社区和双向转诊工作纳入院长负责制考核内容和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加强考核监督。
四、不断创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九)改革社区卫生服务内部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形成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服务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紧密挂钩的机制,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要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并逐步向全市推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纳入单位预算,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区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以市为单位,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供,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有条件的区,以配供价格销售药品,基本用药取消药品加成率,加成差价部分由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直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由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