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科技园区发展,打造创新基地。提升科技园区对高新技术及产业的承载能力。以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为龙头,以优势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为主导,以特色产业基地为载体,以高新技术企业为单元,选择重点加快发展,形成点、线、面相互结合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高新区要结合园区发展规划,吸引高层次产业入驻,努力培育整体竞争优势明显的电子信息及软件、先进制造、生物技术与医药、新材料及能源四大高新技术产业群,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增长的集聚区。全力推进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CⅢC)建设,打造世界级软件、计算机服务器及配件、网络通讯、数字化装备四大产业集群。大力推进产业联盟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在推动交通软件、电力软件、软件出口外包等专业化产业联盟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引导IT行业与其他各行业的结合,将CⅢC打造成为IT产业的创新集群。2007年,高新区技工贸总收入力争实现1000亿元,主要经济指标要达到40%以上的发展速度。其他各级各类科技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各类共用技术创新平台,引导、鼓励建立企业联盟,实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规模的同步提升。努力把各级科技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成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全市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为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领导,明确发展重点,把发展高新技术的各项工作纳入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并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建立起政府部门各有侧重、分工协作的联动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将科技投入、创新绩效、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年增3个百分点等重要指标纳入综合评价指标考核体系。继续实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月通报制,把高新技术产业固定投资纳入月调度范围,每年对高新技术产业总量、增幅、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排名前3名的县(市)、区(包括高新区)给予奖励。
(二)抓好政策落实,完善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规划纲要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济发〔2006〕9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06〕21号)等要求,以鼓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人才培养、企业研发投入等方面为重点,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切实将各项扶持发展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