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2006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2006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6]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3月16日全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后,大多数承办单位对此项工作都比较重视,及时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不少单位都明确由一把手亲自分管,具体承办人员也由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扎实、进展顺利。但在办理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少数单位的领导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对办理建议提案不够认真,甚至存在敷衍塞责的现象;对一些建议提案的办理,抓得不紧,办理进度不快;个别承办单位甚至至今尚未开始办理工作。为及时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工作平衡开展,加快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鄂州政办发〔2006〕20号文件精神,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重点建议提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明确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克服消极松劲情绪,防止办理工作流于形式,确保办理工作不走过场。
  二、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和答复工作质量
  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确保与代表、委员的见面率达到100%;向代表、委员的回复率达到100%;代表、委员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各承办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开门办案,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对建议提案要认真研读,逐项研究落实方案,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在向代表、委员答复时,应按鄂州政办发〔2006〕20号文所规定的格式进行答复。答复文件应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1)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当年可以落实或基本可以落实的在文件的右上角标“A”;(2)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落实,在年内不能办完的,在文件的右上角标“B”;(3)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列入计划落实的,在文件右上角标“C”;(4)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不能解决,但作解决说明的,在文件右上角标“D”。答复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能使用内设机构公章。
  三、务必在9月30日前完成建议提案办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