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申报2007年挖掘城市道路计划的通知
为加强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依据《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现将申报2007年挖掘城市道路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计划在2007年申报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必须于2007年1月20日前到市城市管理局道桥管理办公室领取统一印制的表格和相关材料,按要求填报。于2007年1月30日前填报的书面计划报表一份,电子版或电子邮件报市城市管理局道桥管理办公室。
二、按照《
哈尔滨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5年;大修城市道路未满3年和同一道路地下相同管线建设竣工后未满3年的,不得申报挖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