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协同配合,促进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工作持续开展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的工作领导,为行业协调委员会的工作开展提供行政支持和资源保障。市教委要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各行业协调委员会工作的作用,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联络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各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制定行业岗位能力标准,并按照新的岗位能力标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各职业院校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聘请相关行业资深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学校发展顾问;建立专业教师定期到行业企业实践制度;建立从行业引入教师,聘请行业人员担任兼职教师的机制;依靠行业、企业开展订单培训,探索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办学模式;要与相关企业合作共建学生实训基地。

  企业要积极支持、参与相应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的工作,为相关职业院校提供学生实习实训、教师专业实践支持;要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加大教育培训经费投入,积极开展员工培训;参与合作办学,为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相关行业协会要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筹下,加入相应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参与相关研讨活动,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组织协会成员为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招生就业等提供支持。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重庆市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
联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赵为粮  市教委副主任

  副主任:卢建辉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玉祥  市经委副主任

      艾万忠  市信息产业局局长助理

      黄 伟  市商委副主任

      王定国  市旅游局局长助理

      吴 波  市建委总工程师

      王 健  市农业局副局长

      彭 亮  市移民局局长助理

      周英杰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段凤文  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处长

      秦少波  市经委教育培训处处长

      钟光才  市信息产业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