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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工作的通知


  (一)建立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

  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是我市在实施中国―澳大利亚(重庆)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中,借鉴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先进经验,结合重庆实际建立的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系与合作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预测本行业人力资源需求情况,参与编制培训规划;组织企业和职业院校人员制定本行业相关岗位能力标准,编写培训教材;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行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为职业院校加强行业联系搭建有效平台;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主任由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职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组成。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配合与支持,工作经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予以保障。各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教育处室或培训机构,设专职工作人员1―2名,编制在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调剂解决。

  目前,我市已建立汽车、电子、商务、旅游、建筑、农业、卫生、移民等8个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尚未建立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教育发展需要,逐步建立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商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设立。

  (二)成立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联络办公室

  为加强对各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各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成立重庆市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联络办公室。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联络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办公室主任由市教委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名单附后)。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国家层面行业协调委员会的工作联系;负责市内各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的工作统筹与指导;开展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工作调研;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行业协调的建议。

  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联络办公室在市教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设专职工作人员1―2名,编制在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中调剂解决,工作经费由市教委予以保障。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联络办公室通过不定期召开工作会、研讨会,研究解决我市职业教育行业协调的各种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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