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财政调节收入分配制度,做好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完善公务员工资津贴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合理安排相关支出,逐步提高财政供养人员的收入水平。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六)加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政策力度,完善“四奖一补”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机制,对市县收入增长进行考核奖励,全面启动化解乡镇债务“以奖代补”政策,对产粮大县继续给予奖励,提高基层政权运转保障水平。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市县预算审查办法,加强对市县预算编制、执行和人员控制的监督和约束。
(七)大力支持深化投资、金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体制改革和创新。
(八)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确保重点支出。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特别要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增长。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支出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做好2007年预算的编报工作
各市、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2007年预算编报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用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2007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和地方预算。二是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深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改革,完善结余资金和学校经费管理相关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三是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大力推进综合预算。四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推行财税库行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试点,推进专项拨款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五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推进专项拨款政府采购试点工作。六是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七是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八是加快推进金财工程建设。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自治区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全额列入市县级总预算,确保收入来源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本级预决算的监督。在编制本级预算时,自治区对市县“两税”返还、所得税返还、体制性补助、财力性转移支付、固定结算补助、固定专项补助、体制上解和专项上解按上一年执行数编报。在支出安排上,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顺序,确保收支平衡,不打赤字。要将调资翘尾、按政策规定计提的社会保障性支出打足,预留规范津补贴需负担资金,不允许在预算中留下支出硬缺口。
各市、县(区)预算(草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应于2006年12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汇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汇总后报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