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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南昌市第十九中学等五所学校为第二批“南昌市名校”的决定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南昌市第十九中学等五所学校为第二批“南昌市名校”的决定
(洪府发[20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三名工程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02]13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南昌市第十九中学、南昌市豫章中学、南昌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昌市邮政路小学、南昌市珠市小学等五所学校为第二批“南昌市名校”。
  希望上述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名校品牌的示范辐射作用,为我市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同时,希望全市各中小学校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更新教育理念,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持续、均衡、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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