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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四、加强慈善组织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信力

  (十)切实规范慈善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阳光运行”制度,形成慈善项目资金追踪和反馈机制,并定期向公众公布有关善款筹集、管理、使用等信息,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慈善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切实做到善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审计部门要依法对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专项审计,对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审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借用慈善募捐活动进行非法筹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

  (十一)加强慈善公益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慈善组织是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载体,各级政府对慈善机构建设要予以积极支持,配备好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要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农村基层慈善公益组织。各类慈善公益组织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切实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要重视慈善工作队伍建设,吸引优秀的志愿者投身慈善事业,大力发展慈善义工队伍,不断扩大慈善工作社会参与面,提高慈善工作者整体素质,努力建立一支境界高、素质好、能力强、乐奉献的慈善工作队伍,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撑。

  (十二)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济困送温暖”活动。每年的11月20日至次年的1月20日,由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在全市范围内有组织地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采取鼓励、引导和动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捐一天的经济收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捐一天利润的办法,充实慈善救助资金。

  (十三)进一步创新慈善工作方法。要充分利用南京经济规模大、企业众多、文化资源深厚等有利因素,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劝募活动,拓宽慈善资金的募集思路和办法。在开辟市内慈善渠道的同时,积极与国内和海外慈善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多渠道筹集慈善资金。要主动协助政府开展救灾工作,储备救灾物资,接收、分发国内外慈善捐赠款物,资助和创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开展好日常性的扶贫助困、助老、助孤、助残、助学、助医等救助活动,重点向基层倾斜、向郊县农村倾斜,确保各项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为百姓排忧解难。

  (十四)加强慈善公益组织的协调、合作和资源整合。要充分利用“慈善超市”、慈善救助热线、慈善救助信息平台、慈善捐赠网等载体,汇总各类求助信息,整合各类慈善救助资源。对分散的中小型慈善公益组织和基金会的善款,可通过委托的方式,由市和区县政府指定业绩好、信誉高的慈善公益组织集中托管。要认真落实全市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加强慈善公益组织与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快建立全市慈善救助信息平台,实行慈善救助信息归口统计机制,合理调配发放各种救助款物,避免重复救助,提高救助实效。全市慈善求助情况和信息由市民政局进行汇总,并通过全市慈善救助信息平台或新闻媒体及时向外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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