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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鲁价认发[2007]69号)


各市物价局:
  2007年是《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以下简称价格鉴证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5年来,全省各级物价部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价格鉴证条例,以服务社会为主线,强化制度和机制创新,不断加强价格鉴证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价格鉴定认证工作质量,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深入广泛的学习、宣传、贯彻价格鉴证条例,推动价格认证工作再上新水平,决定开展价格鉴证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这次宣传纪念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一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全面总结价格鉴证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我省价格鉴证工作所取得的成就,扩大价格鉴证条例的影响,进一步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价格鉴证法规知识,树立价格法制理念,为价格鉴证机构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
  宣传纪念活动将集中于今年7月至9月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相关会议。省局拟于7月27日召开纪念价格鉴证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座谈会。邀请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参加。
  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学习研讨会、专家座谈会、法制建设报告会等主题纪念活动。
  (二)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省局将在《山东物价》和山东价格鉴证网站上开辟宣传专栏,并开展有奖征文活动,发表纪念文章。各地也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以及发放宣传册、张贴或悬挂标语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价格鉴证条例,全面展示价格鉴证条例贯彻实施五周年来的成就。
  (三)开展纪念征文活动。从6月份开始,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价格鉴证工作人员撰写介绍价格鉴证法律知识、价格鉴证工作经验、价格鉴证案例等方面的宣传纪念文章;并可约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围绕价格鉴证法制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写出又分量的文章,参加纪念价格鉴证条例颁布五周年征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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