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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5、人员素质方面: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尤其是消防控制室等特种人员应持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的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登记备案自查阶段(2006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大力营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浓厚氛围,督促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登记备案工作,在指导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尤其是人员集中场所做好火灾隐患自查登记备案的同时,认真做好本辖区“三合一”、“出租屋”等场所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火灾隐患登记备案工作,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措施得力。
  (二)自改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月15日)
  在自查登记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对照自查出的火灾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审查各单位的整改措施,适时抽查整改情况,确保措施得力,自查自改到位。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还要在专门发文安排部署的同时,适时组织公安、消防、文化等相关部门对重要活动、重点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还要认真落实好错时检查制度,确保“三节”安全。
  (三)督查阶段(2007年2月16日至2007年3月31日)
  自查自改工作结束后,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收集到的各县(区、市)火灾隐患整改困难大、阻力大的单位上报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组,由领导组专题研究后,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该单位督查整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触及刑律的,由公、检、法机关严肃惩办。
  (四)总结阶段(2007年4月)
  普查整治结束后,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于2007年4月8日前向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整治情况。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对各地火灾隐患整体情况综合分析后,总结上报市人民政府,并由市人民政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力,火灾隐患整改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有关负责人要做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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