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证书复检的通知
(陕建发[2007]92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房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陕西建工集团,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
建设部《建设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07年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检范围
全省建筑业、房地产和市政工程等企事业单位中,持有省建设厅颁发并验印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满三年和证书复检满三年的从业人员。
二、复检合格的基本条件
1、近三年来,在本岗位管理中,未发现质量、安全事故和渎职、失职行为,能胜任本职工作。
2、关键岗位基层专业管理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32学时。
三、复检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业绩,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填写《陕西省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证书复检申请表》,由本人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2、各企事业单位的证书复检工作由具有建设类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具体办理。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总公司和中央驻陕企业要协助做好所属企事业单位证书复检报名的组织协调工作。
3、凡符合条件办理复检手续的建设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经审查同意后,由省建设厅在《岗位证书》复检栏加盖“××××年复检合格专用章”和“陕西省建设厅教育专用章”。
四、复检时间和地点
复检时间: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复检地点:省建设厅科教处。联系电话:87293455。
五、几点要求
1、《岗位证书》复检工作是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力合作,认真抓好落实。
2、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管理,不断提高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复检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在检查持证上岗情况时,要把《岗位证书》是否复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未经复检的《岗位证书》应视为无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