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每年都要对全市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区、市)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应予以通报。
各级政府法制、监察、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及时受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乱收费或不作为的举报,并认真做出处理。对问题严重、影响大的违法行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监察部门要追究违法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依法行政纳入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将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注重发挥行政复议的作用、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其奖惩和晋职晋级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广泛深入地开展依法行政的理论业务培训
各级各部门首先要制定严格科学的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通过自学、法制讲座、法律培训、集体学法等方式,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能够熟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
宪法、基本法律以及与自己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专门法律、法规、规章;建立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制度,组织好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班。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实绩作为干部考核和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其次,要加强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在政府法制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每年分期分批进行培训,更新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提高执法技能和执法水平,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要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档案,没有经过行政执法培训或行政执法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均不得领取执法证及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要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与公务员的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提拔任用结合起来。
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依法行政统管各项行政工作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要把依法行政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总结交流经验,及时通报情况,并表彰依法行政的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