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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

  二、安全生产各重点行业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职责
  (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研究制订、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总体规划,适时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协调各有关部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对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处理。
  (二)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全市消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工作指示;
  2、结合实际,制订全市消防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督促贯彻落实;
  3、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4、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对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技术进行研究,积极推广消防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
  6、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鄂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适时分析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制订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和措施;
  2、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3、及时通报各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总结推广有关经验;
  4、负责对各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奖惩和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追查。
  5、督促全市企业、单位、社区、个人加强车辆安全技术性有关检验和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并负责抓好危化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四)鄂州市水上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本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政策及具体措施,并督促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遵守执行。
  2、加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3、在本行政区域内就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建立政府安全管理网络、保障机制和程序化的管理制度。
  4、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并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目标,实行奖罚兑现。
  5、组织全市范围内的水上安全检查,制定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督促落实,重点整治渡口安全隐患,打击“三无”船舶、渔船、自用船参与渡运行为。
  6、组织制定水上安全应急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水上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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