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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


  三、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分要求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依据之一”。自200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提供“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为:在当前计分周期内平均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20分。

  四、继续教育计分周期的计算

  继续教育学分的计分周期与专业技术职务周期一致,即从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务开始(不早于1998年1月1日),至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制发证书日期)为止。计分周期以年为单位计算,最小为半年。一般人员的计分周期由单位管理人员在网上填写人员基本信息时确定,特殊情况人员的计分周期调整由市、区人事部门和市直各部门根据学分审核权限和有关证明材料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1、省属以上驻淄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继续教育计分周期的开始时间不早于1999年1月1日。

  2、转业军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其继续教育计分周期的开始时间不早于转业到地方工作或参加工作的时间。

  3、从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参加高一级的职称评审或职称考试,其继续教育计分周期的开始时间不早于分流的时间。

  4、外地调入淄博工作人员,其继续教育计分周期的开始时间不早于调入淄博工作的时间。

  5、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下放到淄博市管理的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继续教育计分周期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从下放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由市人事部门确定。

  五、考试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有关问题

  考试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其应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学分计算时间(计分周期开始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计算。(参加2007年度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凭当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核发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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