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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城市亮化美化工作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城市亮化美化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7]21号)


鄂城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喜庆、靓丽的节日环境,现就抓好亮化美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纳入春节前必须完成的亮化任务是:
  (一)路灯亮化。东至鄂黄大桥,西至樊口公路收费站,南至泽林高速公路口,北至江边的区域,为城区道路照明范围。在此范围之内,保证亮灯率达98%以上,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中心城区的武昌大道、南浦路、文星路、古城路、滨湖西路等重点路段,从2月16日至3月8日,实行双排昼夜送电;江碧路泽林段实行双排半夜停半边送电。二是南浦虹桥、文星转盘礼花灯、滨湖转盘礼花灯等照明设施,节日期间全夜亮灯。三是环洋澜湖沿湖小道的路灯,要彻夜开启。此项工作由鄂州供电公司负责,责任人为鄂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谈艳林、市路灯管理中心主任徐国准。
  (二)建筑亮化。临街主干道建筑,凡楼层在5层以上,或体量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都应当亮化。特别是滨湖大厦、供电大楼、国贸大厦、电信大楼、市财政局大楼、广电局大楼、国土资源局大楼、检察院大楼、法院大楼、人事局大楼、卫生局大楼、公安局大楼、国税局大楼、工商局大楼、地税局大楼等标志性建筑,以及万联广场、万润发购物中心、阳光大酒店、凤凰山庄等大型酒店、超市、休闲中心,要安装轮廓灯、投射灯、反光灯、霓虹灯等设施,确保亮起来。凡安装玻璃幕墙的高层建筑,都应进行清洗,保持外观整洁。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责任人为市建委副主任刘恒波、市建委城管科科长罗初香。
  (三)广告牌亮化。大型单立柱广告牌,建筑物楼顶广告牌、墙体广告牌,要安装投射灯,向广告牌进行照射;依附于路灯杆设置的灯箱式广告牌和在人行道设置的单立柱灯箱广告牌,要彻夜通电亮灯。凡空白广告牌,在春节期间无商业广告填充的,应填充公益广告,并同步亮化。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责任人为市城管局副局长纪昌钰、市城管局督办科科长胡重文。
  (四)区域亮化。凤凰广场及莲花山景区、西山风景区内的标志性建筑、景点和重要活动场所,要进行重点勾勒,突击亮化。此项工作由市园林局负责,责任人为市园林局局长杜昌奕、市园林局管理科科长姜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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