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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推广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保障农副产品食用安全
  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价,编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基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定实施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对无公害蔬菜及副食品生产区和江河流域优质农、牧、渔产品生产区,逐步增加优质有机肥施用量,提高低毒、高效农药及生物农药施用量的比重。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经济,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建设一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保障食品安全,积极开发绿色、环保、高附加值农产品,促进农民增收。
  (九)加强农村环保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农民环境意识
  加大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力度。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基础设施、装备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逐步建立农村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监督执法体系。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科普与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举办农村乡(镇)干部环保知识讲座,全面提高农村公众的环境意识。组织当地农民观看环保科普挂图、展板、宣传资料等,向农民传授农业环保实用技术,发放农村环保科普资料。引导农民自觉保护农村环境,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使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
  五、工程进度与时限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于2007年3月正式启动,分4年实施:2007年完成计划的30%,2008年完成计划的60%,2009年完成计划的90%,2010年全部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张殿纯、王强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刚、张峰和市环保局局长夏广勇、市农委主任姜广齐担任,成员单位为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南芬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动物卫生监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调度、协调、考核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助理刘旭担任。同时,各县(区)政府和有关委办局要选派联络员。
  实施方案项目采取县(区)负责、乡(镇)组织、村委会实施的运行机制,各县(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县(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创建本县(区)环境优美村镇。
  (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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