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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小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力度,保护农村饮用水源
  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评价及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水源保护标志。按照水源保护区水功能划分标准,加大太子河、细河、草河、浑江等流域内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业污染源和农业生产面源污染的综合整治力度,依法取缔污染严重的违法建设项目。强化流域汇水范围内涵养林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加快流域内裸露矿山治理,恢复生态环境。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从源头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确保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
  (四)建设清洁能源工程,推进农村资源转化
  积极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开发、挖掘农村资源,开展农村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组织资源再生与循环利用技术研发,选择经济适用技术,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沼气池、太阳能房等清洁能源工程。在中低山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区全面普及高效节能预制架空炕,建设能源高效示范园区和农村循环利用示范园区,促进农业再生资源转化及循环利用,提高农村能源和资源利用水平。
  (五)建设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
  调整、规划养殖业布局,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改变养殖条件差、环境污染严重、人畜混居、各种畜禽混养和管理不规范的状况。重点区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要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超标排放的养殖企业进行污染治理。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有机肥、沼气、堆肥、粪尿处理、综合利用等技术模式,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土地退化修复
  积极开展土壤调查及监测,全面分析、评价土壤污染现状,采取生物修复、施加抑制剂、客土、淋洗、围封等措施,对土壤污染进行治理。科学制定矿山复垦计划,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斜坡、固体废物排放场、废弃尾矿库、露天采空区等土地进行修复治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搞好矿山企业排土场的植被恢复工作,坚持边排放、边治理,闭坑后立即恢复植被。严格控制因不合理开发导致新的土地退化和生态破坏。
  (七)强化乡村工业污染防治,控制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按照“环保准入,规划先行”和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三集中”原则,制定乡村环境保护规划,对乡村工业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乡村工业企业,予以限期治理、取缔或关闭;乡村工业发展应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对现有的乡村工业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防治;乡村工业企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进乡村生态工业建设,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及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向农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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