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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2015年,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基本解决,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达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目标。具体指标:
  --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县;
  --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创建5个环境优美乡(镇);
  --创建50个环境优美村;
  --建设6个农村饮用水地保护工程;
  --建设6条小流域综合整治示范工程;
  --建设6个农村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示范工程;
  --建设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建设6个乡(镇)工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建设1个土壤污染治理与土地退化修复试点工程;
  --建设3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示范工程;
  --建设3个县(区)环境监测站。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进一步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和生态示范区创建工程,巩固和拓展桓仁满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取得的成果,加快推进桓仁满族自治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在编制《桓仁满族自治县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基础上,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保障措施,加强生态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规划项目,全面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要确保2010年前桓仁满族自治县全面达到《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规定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进步3大考核体系36项考核指标要求,并通过国家验收。启动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并实施《本溪满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实施方案》,力争“十一五”末期通过国家验收。以创建桓仁满族自治县国家级生态县为载体,积极引导和推进环境优美村镇建设,在具有较好社会基础和较强经济实力的乡(镇)、村,率先开展环境创优工作,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总结经验,全面推进。通过开展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作,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面貌不断改善。
  (二)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污染控制水平
  建立保障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的资金和技术支撑体系,针对农村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开发低成本、高效实用的环保新技术和新设备,加快农村人口密集村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确保本溪满族自治县日处理2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快桓仁满族自治县日处理2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推进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南芬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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