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1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本溪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06〕18号),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成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本溪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城乡和谐发展,以防治农村环境污染为重点,切实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质量,以创建生态县和环境优美村镇为载体,努力建设生产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模式,和谐发展
  创新适合农村特点和发展水平的环境保护工作模式,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农村经济发展,在发展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在技术、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统筹规划,形成合力
  要统一规划,集中各部门力量,统筹安排各项涉农资金和项目,确保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四)重点突出,总体推进
  引导和推进一批基础较好的村镇率先达到环境优美村镇的标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总体推进。
  (五)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根据不同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重点任务,项目安排要先急后缓,分步推进,优先解决农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的趋势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公众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村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