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水泥行业改造治理。加快推进水泥行业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转型换代,积极发展日产4000吨熟料以上规模的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生产线,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立窑。2007年实施湖北世纪新峰水泥企业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逐步淘汰原鄂城水泥厂的水泥生产设施,配套一、二期工程回转窑余热发电利用设施,实现区域污染物减排;全市其他地区的水泥立窑企业,实施转型改造或捆绑做强战略,所有机立窑生产设施2009年底前全部淘汰,从根本上解决水泥行业大气污染。
5、推进服务行业污染治理。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禁止城区内新批新建燃煤锅炉、茶水炉和窑炉,现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的锅炉、茶炉、窑炉,在2010年底前必须拆除改造到位。整顿和规范洗车点,污水直排洋澜湖的坚决予以取缔。严禁在具有住宅功能的综合楼内经营有噪声、振动、油烟和恶臭污染的餐饮娱乐和加工服务项目。通过城市规划,科学划分功能区,严格控制商用楼与住宅楼的间距,有效解决城市噪声及油烟污染等问题。
6、推进建筑业污染治理。大力开展城市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和建筑噪声综合整治。加强运输清土执法管理,禁止道路抛洒和施工车辆携带泥土污染路面;控制建筑扬尘污染,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推行商品混凝土浆集中供应;加强建筑施工作业限时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噪声扰民。
7、推进交通运输业污染治理。开展机动车尾气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对货车进城实行限区限时管理,中心城区适时实行机动车禁鸣措施;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严格车辆报废管理,推进城市公交车油改气,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强生活噪声整治,积极创建安静社区。
8、推进小选厂综合整治。全面清查各类小选厂,强制实施分类整治,规模小、无条件、无能力建设尾渣无害化处理和废水循环利用设施的,坚决取缔,并依法责令限期恢复已破坏的生态环境;规模较大,无条件建设尾渣无害化处理和废水循环利用设施的,易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规模较大,有条件而未建尾渣无害化处理和废水循环利用设施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坚决关停,并依法责令限期恢复已破坏的生态环境。2008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有效解决小选厂破坏生态、影响景观的环境问题。
三、加大环保投入,加快重点工程建设
9、加快重点工业污染源整治工程建设。强化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工业污染源整治工程。其中鄂钢2007年底前完成全厂废水处理循环系统改造升级工程,实现鄂钢明渠废水零排放,改善新港水质,恢复新港水体功能;2009年前完成烧结机头烟气脱硫工程,削减二氧化硫3000吨,减轻城区酸雨污染;2010年前完成炼钢电炉烟气处理改造、炼铁高炉出铁场粉尘治理等工程,削减烟(粉)尘6000吨,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解决城区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超标问题。吴城钢铁公司2008年前完成炼钢电炉烟气治理工程和冷却水闭路循环工程,解决城市南大门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鄂州发电公司2008年前完成一期2×3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削减二氧化硫9000吨,腾出二期2×600MW机组建设的总量空间,实现省政府下达的电厂二氧化硫削减责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