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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三、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效能提升的要求,结合“讲正气、树新风、促效能”教育活动,扎实推动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一)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扎实开展“讲正气、树新风、促效能”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要着重抓好学习动员、集中教育、查摆问题、整改提高建章立制四个阶段的工作,全面加强党员干部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积极推行机关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运转,从源头上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二)完善拓展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完善联合审批工作流程,落实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网络,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强化为民服务。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市场,将有形建筑市场、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经营性用地和采(探)矿权招拍挂,以及交通、水利和50万元以上的室内装饰等工程项目招标活动,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接受监督,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暗箱操作等问题。

  (三)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服务能力,促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突出应用,注重实效,打破部门界限,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内网应用系统建设,年内实现公文网上传递和信息共享,30%以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实现在线处理,搭建便民、利民、服务于民的政务平台。

  (四)全面清理和规范达标评比表彰活动。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义收费的,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要坚决予以撤销。对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自觉搞好自查自纠工作。通过清理规范,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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